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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有哪些?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常见归集误区:不可加计扣除

1、对已有产品进行的外观优化、功能微调,未有实时性的突破和创新。

2、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客户需求进行的参数调整或接口改造方案。

3、为新产品的量产而设计专用工装、夹具。

4、生产勘探费用无法归集到研发费用中。

5、IV期临床研究(上市后监测)。

对于不好明确的研发费用类型,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或在汇算清缴时主动进行纳税调增,以规避潜在的罚款与滞纳金风险。

 

二、研发合规留存备查资料:

1、研发项目立项决议:

明确项目目标是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

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其中应包含“设计开发”阶段的任务描述、预算和输出要求。

2、合同与支付证据:

委托外部设计的,需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进度确认单、验收报告。

银行付款凭证与合规发票。

3、设计过程文件:

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设计图纸、三维模型、仿真分析报告。

设计成果的图纸、方案、报告等。

4、核算证据:

研发支出辅助账,清晰记录每笔设计费的归属项目和支付对象。

内部设计活动的工时分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