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实打实的税收优惠,但“优惠”背后藏着税务核查的“严标准”。不少企业因不清楚折旧费用的核查要点、证据链准备不充分,不仅错失优惠,还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折旧费用核查的关键要点
一、仪器设备的“专用性”与“共用性”判断
l 专用资产: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可全额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l 共用资产: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企业必须对其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折旧费,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l 核查要点: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工时分配制度?是否留存了相关的使用记录(如使用日志、工时统计表)?
l 风险点:未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摊,将生产设备的折旧全额计入研发费用;或者分摊比例缺乏合理依据。
二、固定资产“用途发生变化”的追溯调整
实务中,一台设备可能上半年用于生产,下半年转用于研发。
l 核查要点:企业是否准确划分了“转用”时间点?
l 归集规则:
设备用于研发的期间,对应的折旧才可加计扣除。
当设备用途发生转变时,需要按合理方法(如使用天数、工时)计算当期用于研发的折旧额,而非简单粗暴地按全年50%估算。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混淆风险
l 虽然本文讲的是折旧,但核查时往往与摊销一并检查。企业容易将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错误地计入“折旧费”科目。
l 核查要点: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确认入账资产是否属于“设备、仪器”。如果是软件或非专利技术,应归集在“无形资产摊销”栏次。
四、研发领用旧设备的处理
l 企业将以前年度已提足折旧的旧设备用于研发,不再计提折旧,因此这部分不得加计扣除。如果将未提足折旧的设备从生产转为研发,应继续就其剩余价值在研发期间计提折旧并加计扣除。
稽查案例警示
案例一:共用设备违规全额计提折旧被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5年6月通报: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西安鑫煜现代数控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间,该公司通过将部分生产经营材料、业务招待费等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违规列入研发费用,并对共用设备违规全额计提折旧,虚增研发费用,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08.75万元。
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11.14万元。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案例二:生产设备折旧混入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5年通报: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F机械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研发设备同时用于产品生产活动,但企业未依照政策规定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将相关设备生产产品时长对应的设备折旧费,也一并计入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检查人员根据企业的设备工作时长登记表,对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用进行比对和清分,最终确认企业超范围列支的加计扣除设备折旧累计达712万余元。
稽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575万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