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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相关公告,本文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排除情形及特殊规定进行梳理。

一、政策适用条件

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2.特殊规定:创意设计活动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不适用情形

1.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

以下行业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分类以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

l 烟草制造业

l 住宿和餐饮业

l 批发和零售业

l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l 娱乐业

l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判定标准与计算方法:

若计算结果超过50%(不含),则企业当年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不适用活动类型

以下7类活动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l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l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l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l 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l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l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l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 不适用主体

l 核定征收的企业

l 非居民企业

l 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例外:事业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

、适用性自查步骤

企业可按以下顺序进行自查:

1、确认基础资质:是否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检查行业属性: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且其收入占比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3、界定研发活动:计划申报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上述7类不适用活动?

4、归集特殊费用:如发生符合规定的创意设计费用,需单独归集并计算加计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