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稽查案例显示,软件行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出现研发费用归集错误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拿到软著证书就是研发,技术人员开发平台或系统就是研发,其根本原因未明确界定研发活动。
软件开发:在不以软件为最终产品的情况下,如果软件开发是研发项目整体组成的一部分,属于研发活动;否则,需要进一步判断。
一、软件行业研发活动的判定
在软件行业,真正的研发活动,核心在于“创造性”与“不确定性”。
有软著≠研发活动
软件行业相关非研发活动的典型
常规性的软件相关活动,由于不涉及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或技术不确定性的解决,不属于研发。例如:
① 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
② 使用标准的加密方法进行安全性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测试;
③ 使用现有工具对网页或者软件的制作;
④ 定制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增加的知识对原有项目有重大改进的除外;
⑤ 为应用程序添加用户功能(包括基础数据输入功能);
⑥ 试验发展过程结束后,对现有系统或者程序的日常调试,如功能、界面、性能等方面的简单优化;
⑦ 转换和(或)编译计算机语言;
⑧ 用户使用说明书的编写。
二、软件行业之研发费用核查要点
1、研发项目的真实性与创新性
核查重点:检查研发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创新目标、技术难点和可行性论证,避免将常规功能优化、客户定制化开发等列为研发项目,明确区分技术创新类与常规开发类项目。
留存备查资料:明确判定研发活动的立项报告、内部测试记录、内部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小试中试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研发人员工作日志、研发工时表、周/月/季度总结汇报等。
2、研发人员的界定与费用分摊
核查重点:确认研发人员是否直接参与研发活动,区分研发人员与非研发人员(如运维人员、常规产品开发交付人员等)。对于兼职参与研发的人员,需按工时占比分摊费用。记录研发人员在研发项目上的实际投入时间,切记非研发活动的工时混入研发费用中。
留存备查资料:研发人员名单、研发人员考勤表、研发工时记录分摊表
3、直接投入费用的合理性
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虚构材料费用,租赁设备或者存储器等是否应用于研发活动,是否合理分摊。
留存备查资料:设备或者存储器的租赁协议、研发活动使用分摊记录。
三、稽查案例警示
案例1:2025年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偷税案件。宁波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软件产品运营维护费用列入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68.51万元。稽查局鉴于该公司在检查实施期间主动预缴税款,给予从轻处50%罚款34.26万元。
案例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在风险管理中发现,一家科技公司(A公司)将常规技术应用作为研发项目,将企业常规系统运维工作纳入了研发工时统计,该项目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另外,研发费用结构异常(几乎全为人工成本)错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432万元,最终补缴了税款,并承担了滞纳金损失。
案例3:南京税务局核查曝光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云平台租赁费用,通过核查其企业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及租赁合同进行专项审核。最终该企业因此调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90万元,补缴税款滞纳金2万元。软件企业的云平台租赁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直接投入费用”中的“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租赁服务本身不能混淆,且必须严格区分用于研发与用于生产经营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