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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合作研发项目核算要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税收优惠工具。合作研发因涉及多方主体、费用分摊、成果归属等复杂问题,其核算要求尤为关键。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政策,系统梳理合作研发项目的核算规范与税务处理要点。

一、 政策依据与核心规定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二、合作研发与委托研发的区别

三、合作研发核算核心要求

1、独立分账,各自核算,单独享受加计扣除

合作各方需按照“谁发生、谁归集”的原则,只核算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不得将对方发生的费用混入本企业研发支出,也不得互相列支费用。

简单来说:A企业和B企业合作研发,A企业只归集自己发生的人员工资、耗材、设备折旧等费用,B企业同理;双方各自凭自身归集的费用,单独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互不干扰。

2、按项目单独建账,杜绝混算

每个合作研发项目必须单独立项、单独建账、单独归集成本,严禁多个合作项目与非合作项目、不同合作项目之间混在一起笼统核算。

账务设置要求:在研发支出科目下,按合作研发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再按费用类型进一步细分,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能对应到具体项目。

3、共用资源费用,分摊必须有依据

合作研发过程中,若存在各方共用设备、场地、研发人员,或共用耗材、技术服务费等情况,发生的费用需按合理比例分摊,且必须留存书面分摊依据,无依据的分摊费用,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常见分摊依据(需留存原件):

研发人员工时统计表(明确各项目占用工时比例);

设备使用时长记录(按使用时间分摊折旧费用);

项目费用分摊计算表(注明分摊依据、分摊比例、计算过程,各方签字确认)。

4、合作合同,必须完成科技部门登记

合作研发的技术开发合同,必须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未登记的,其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提醒:登记需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登记完成后留存登记证明,作为后续备查资料之一。

5、规范设置研发辅助账,账证表一致

根据税务总局要求,合作研发项目必须按税务口径,建立合作研发项目辅助账,详细登记研发人员、设备使用、耗材领用、折旧摊销、其他费用等信息,确保账、证、表、合同、原始凭证一致

辅助账需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核查时,若辅助账不规范、信息不全,会直接剔除相关研发费用,不予加计扣除。

四、重点提醒:这些费用不得计入合作研发支出

并非所有与研发相关的支出都能归集为合作研发费用,以下4类支出,即使发生在合作研发期间,也不得计入,避免踩坑:

1、企业生产经营常规升级、批量生产、产品维护等发生的费用(与研发创新无关)。

2、与本合作研发项目无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如日常办公费、广告费)。

3、无合法票据、无分摊依据、无立项资料的支出(如白条支出、未备案的临时支出)。

4、已在其他研发项目、生产项目中重复归集的费用(不得重复享受加计扣除)。

五、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合作研发项目应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

1、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如董事会)关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3、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6、企业如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合作研发费用分摊明细表(建议各方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