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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合规处理:费用化 or 资本化

一、核心准则:分清「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须先划阶段,不同阶段处理原则不同:

1、研究阶段: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该阶段是具有探索性的,对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基础研究、配方筛选、技术路线摸索、前期可行性调研等。

所有支出必须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

2、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相对研发阶段而言,针对性、成果确定性更高,应当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并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原型开发、小试/中试、软件编码、工艺定型等

开发阶段支出只有同时满足 5 大资本化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资本化处理

二、资本化 5 大核心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证明材料技术可行性报告、原型/样品测试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证明材料项目计划书、管理层书面审批、商业化/内部使用规划。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证明材料:市场调研报告、客户意向/订单、内部使用价值证明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证明材料:预算批复、资金安排、研发团队配置、设备/场地保障。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证据:项目辅助账、工时/费用分摊表、材料/设备购买合同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