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 号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为准确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应对此类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一、共用研发人员核算要求
核算要求:仅限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含外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劳务费,非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如生产、行政)工资不得计入。
分摊方法:若员工同时参与研发和生产,需按实际工时拆分工资(如某员工月薪1万元,研发工时占比30%,则研发人工费用为3,000元)。
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工时记录表、考勤表等。
二、共用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核算要求
核算要求:企业的仪器、设备可分别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仅限参与研发活动时使用的仪器、设备折旧(不含房屋建筑物)计入到研发费用中,生产使用的设备折旧不得计入。
分摊方法:需记录仪器设备用于研发的具体时间、项目、用途,做好工时记录,按工时占比分摊折旧费。如某设备,在1个月内有7天参与研发活动使用,其他时间均用于生产,该设备研发工时为7*8小时(按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来算)=56小时,该研发设备折旧56小时/当月总工时*当月该设备折旧。
佐证材料:设备在研发活动中的使用工时记录。
三、无形资产摊销核算要求
核算要求:生产与研发共用的无形资产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时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还可根据当月各研发项目使用无形资产的数量占当月无形资产总使用量的比例在各研发项目之间进行费用和成本分摊。
分摊方法:需记录无形资产用于研发活动的具体时间、项目、用途,做好工时记录,按工时或使用次数分摊无形资产摊销。如某公司购买软件技术120万,摊销年限10年,月摊销1万元,当月该软件技术参与研发活动7天,其余用于非研发活动,其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为7/30天*1万元=2333元属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佐证材料:无形资产在研发活动中的使用工时记录,研发日志,外购无形资产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项目立项报告。
综上总结合规性核心要求:
1.单独核算:研发费用必须单独设置台账,与生产、管理费用分开核算,不能混为一谈。
2.凭证齐全:所有费用需有合法凭证(发票、工资表、租赁合同等),留存备查。
3.归集准确:共用资源(如设备、人员)需按合理比例分摊,分摊方法提前确定且不随意变更。
4.资料完整: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成果报告等,需整理归档,税务核查要用到。